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唐山市高新区冀唐国用2013第10986号证书丢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。现声明原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刘君 贾红媛
2025年8月19日